一、评定时间和程序
1.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第四季度。
2.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推荐并填写“能才”奖学基金评审表,报经所在分院审查合格后,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学校“能才”奖学基金会审定。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方法
1.凡在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表现良好者,均可申报。
2.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奖金为1500元,一等奖奖金为1000元,二等奖奖金为6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文明礼貌、道德品质高尚,思想操行评定两学期均为“优秀”。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特等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考试课各科成绩均达95分以上,所有考查科目(含实验、实习)成绩均达“优秀”以上。
一等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考试课平均成绩达95分以上,单科考试成绩均达90分以上,所有考查科目(含实验、实习)成绩均达“优秀”以上。
二等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考试课平均成绩达9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达85分以上,所有考查科目均达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综合素质较高。
四、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能才”奖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