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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7-2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函〔2019〕105号)、《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统招大专学生、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2022-2023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入贫困生数据库),且学年内所有课程成绩均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

(3)在校期间积极进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计划名额15人。根据学校2023年7月实际学生人数,核算出各二级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其中车辆工程学院3人、电气工程学院4人、管理工程学院2人、机械工程学院2人、人工智能学院1人、信息工程学院3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4人。根据学校2023年7月实际学生人数,结合2022-2023学年贫困生数据库和学生成绩平均分排名情况进行核算,候选名单和具体指标数另行下发。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及班级评议731日-814日)。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版)》(附件1-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版)》(附件2-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初审(815日-827日)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级推荐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评审。国家奖学金初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3.学院公示及资格预审(8月28日-9月3日)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93日前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版)》(附件1-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导入模板)》(附件2-2)电子版,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获奖(荣誉)证书PDF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

4.材料报送(9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和评审报告(行文要求见附件4)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报告内容应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详实。

五、相关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的综合表现。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如有学院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则视为放弃,空余名额在其他学院人选中产生。

七、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三)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各二级学院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并接受学生监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05953,邮箱:935760465@qq.com。

(四)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加强对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五)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老师联系。

曾老师:13907093527;丁老师:19970604723

附件:

1-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2-1.2022-2023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3.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4.评审报告行文要求